普定一对夫妻遗弃出生20天的女儿mid
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作用,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,近日,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对华某某遗弃案拟不起诉召开了听证会,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、妇联代表、村委代表、律师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。 1、事件经过 华某某与杨某某系夫妻关系,医院生下女儿孙某某后,经医院检查孙某某患有败血症等多种疾病,在医院住院治疗20余天,花费3万余元,杨某某与华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仅支付了元的医疗费,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医治和抚养孙某某,杨某某便提议将孙某某遗弃,后杨某某与华某某便将孙某某遗弃在普定县某街道上。 2、案件处理结果 杨某某因前犯的罪即将被收监服刑,华某某系被害人的唯一监护人,家中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,且华某某在实施遗弃行为后曾返回现场查看,其具有自首情节,认罪态度好,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主犯作用较小,愿意认罪认罚,本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兼顾法理、人情拟决定对华某某不起诉。 《家庭教育令》 鉴于杨某某与华某某文化程度较低,法律意识淡薄,为避免二人再次实施监护缺位的侵害行为,听证会上,普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等法律规定,向杨某某与华某某宣读并送达了《家庭教育令》,为保证《家庭教育令》能落到实处,参与听证的妇联代表对杨某某与华某某进行了训诫教育。 通过训诫教育,杨某某和华某某表示很后悔当初将女儿遗弃,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,今后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,认真学习家庭教育知识,切实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,守护孩子健康成长。 据了解,此次《家庭教育令》的发出是普定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修订后的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家庭教育促进法》的一次有益探索和成功实践。下一步,该院将继续认真履行检察职责,针对孙某某的成长情况持续跟踪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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